臺灣“經濟部”國貿局高層28日表示,國貿局與科技廠商一直都有很好溝通,聯發(fā)科 完全了解政府的制度,也確認聯發(fā)科對外說明是正確。
高層官員強調,“經濟部”將中興通訊設備及中興康訊等二家公司列入戰(zhàn)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管制對象,不是禁止出口給中興,而是,若出口貨品至該二家公司,均須事先取得戰(zhàn)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后,再向海關報運出口。
該名官員表示,只要確認出口項目未涉及核子、生物、化學等軍事武器發(fā)展之用,國貿局就會發(fā)輸出許可證。
官員強調,政府對高科技出口管制制度,不是禁止出口,而是幫廠商確認出口項目不涉核子、生物、化學等軍事武器發(fā)展之用。
對于“經濟部”何時能夠批準向中興通訊出口的許可證,聯發(fā)科CFO顧大為表示,審批申請的權力在主管部門,他不方便預估;但過去聯發(fā)科也進行過許多類似的申請,例如2016中興被美國制裁時,他們去申請,只用了三周時間就通過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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